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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離世10年、媳婦立遺囑贈公婆房產!原因超暖…代書點名特留分修法注意 |
幾週前一位女士打電話到事務所詢問:我想帶公公、婆婆來立遺囑,請問你們可以協助嗎?老實說,每次接到這類電話,我心裡總會浮出一點疑慮。 實務上,偶爾會遇到子女陪同年邁父母前來,希望父母立遺囑把財產留給自己,甚至有些長輩到了現場,還不知道今天是來立遺囑的。 原因往往出在一句話,有些長輩曾對子女說:「以後我不在了,財產就讓你處理」然而,「處理」這兩個字,每個人的理解可能完全不同。 長輩的意思,也許只是希望這名子女將來協助辦理繼承、分配遺產;但子女聽在耳裡,卻可能認為父母已經答應,要把財產全部留給自己,父母沒有說清楚,子女便按照自己的想法「對號入座」。 等到一群人來到事務所,長輩口中仍只是不斷說著「處理、處理」,卻無法明確表達財產究竟要留給誰,最後遺囑沒有做成,現場也弄得十分尷尬。 因此,為了避免這次再發生同樣的情況,我很認真地詢問這位賴女士:妳確定要來立遺囑嗎?我需要先和他們本人電話上談一談。 賴女士回答:我公婆年紀大了,耳朵也不太好,如果可以,我直接帶他們過去,該付的費用我都會付,我覺得大家當面談,會比較清楚。 隔週的下午,賴女士攙扶著公公、婆婆來到事務所,看著兩位年邁的長輩步履蹣跚,我心裡不免猜想:會不會又是一位媳婦為了丈夫與自己的利益,說服公婆把財產留給他們? 我甚至已經做好心理準備:如果兩位長輩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,我大概就要婉拒承辦這份遺囑。然而,事情完全不是我想像的那樣。 賴女士一開口,就讓我震驚了,她說:今天要立遺囑的人不是我公婆,是我自己,我要把自己名下的財產留給他們,如果有一天我比他們早走,我希望這些財產能夠回到他們手上。 原來,十年前,賴女士的先生過世了,但賴女士卻堅持要繼續照顧公婆到老,只因爲她先生的ㄧ句交代:要替我照顧好爸媽。 夫妻兩人沒有生育子女,先生過世時,依照法定繼承規定,他的遺產原本應由賴女士與公婆共同繼承。 但是,公婆心疼她承受喪夫之痛,主動和其他子女說,希望大兒子的財產全部留給大媳婦,不用拆成兩份。 賴女士緩緩地說:「我的先生是一位很優秀的醫師,救過很多人,也一直是公婆的驕傲。公婆曾經告訴我,雖然他們失去了一個非常優秀的兒子,卻得到了一個非常好的女兒。」 先生離世後的十年,賴女士仍然和公婆住在一起,感情深厚,她原以為自己應該代替丈夫照顧兩位老人家,沒想到這些年來,反而一直是公婆疼惜、照顧著她,賴女士這樣說著許多公婆為她做的事。 曾經營業的診所雖然早已歇業,卻仍是三個人共同生活的家,賴女士說:我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,如果有一天我比公婆早走,我不希望這間診所和其他財產落入我的父母或兄弟姊妹手中。 因為這些財產,原本就是我先生和公婆留給我的,我只希望公婆可以繼續住在這裡,原本的生活不要被改變。 她說完之後,換我沉默了,原來是我誤會人家,當下我有些愧疚,但坐在對面的婆婆頻頻拭淚,彷彿就在心疼這個媳婦,公公則哽咽地用台語說:共伊講毋免按呢啦!(告訴她不必這樣。) 那一刻,我感受到的不只是媳婦對公婆的感恩,更是一對失去兒子的父母,早已把媳婦當成親生女兒般疼惜。 了解賴女士的真實心意後,為求慎重我立即聯絡本所律師,由我與律師共同協助她完成「代筆遺囑」。 過程中,我們也提醒她,目前仍須考量父母的「特留分」賴女士理解後表示,會再與父母溝通,並考慮用部分動產預先安排,以兼顧父母的特留分,同時盡可能維持房產的完整。 至於兄弟姊妹的部分,自民國116年2月17日起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將正式刪除。 不過,這不代表兄弟姊妹從此一定分不到遺產;如果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,在沒有前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,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照法定繼承順位取得遺產。 我們也特別提醒賴女士:未來如果公婆或父母的情況有所改變,務必再次檢視並調整遺囑,因為屆時的繼承人與規劃重點,都可能與現在不同。 事情結束後,賴女士站在兩位長輩中間,左手牽著公公,右手牽著婆婆,三個人一步一步,緩慢地離開事務所。 看著他們離去的背影,我的心裡久久無法平靜,在我們看過的許多繼承案件裡,常有猜忌、計較,甚至為了財產反目成仇;但這一家人,卻都用自己最大的真心,為彼此著想。 公婆失去了一個引以為傲的兒子,卻多了一個比親生女兒還要貼心的媳婦;賴女士失去了相伴的丈夫,卻仍擁有兩位把她捧在心上的父母。 原來,「遺囑」不只是分配財產的法律文件,有時候,它更是一個人想把愛與感謝,好好歸還給家人的方式。 補充一下,法律資訊已依現行修法時程整理:兄弟姊妹特留分將於2027年2月17日(民國116年2月17日)起刪除,但法定繼承順位與應繼分並未一併取消。法務部修法說明、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民法第1223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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